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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接转规定和办理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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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8-06-12浏览:79 返回就业指南

一、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接转规定

1、学习和工作单位已经落实的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接方式

学习和工作单位已经落实的毕业生党员,应将组织关系转到所去单位党组织。毕业生中的预备党员到工作单位后一定要及时和所在党组织取得联系,按时交纳党费,过组织生活,定期提交思想报告,及时提交转正申请。

2、工作单位落实但单位未设党组织(外企或私营企业)的党员组织关系转接方式

这类党员,组织关系可转到单位所在地或本人居住地的党组织,也可以转到行业主管部门党组织,或县以上政府人事(劳动)部门所属的人才(劳动)服务机构党组织;

3、出国留学的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接方式

本人与教育部出国留学人员党务工作办公室进行联系,可以将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通过出国留学人员党务工作办公室转往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

4、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接转方式

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党员,可将组织关系转移到本人或父母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也可随同档案转移到县以上政府人事(劳动)部门所属的人才(劳动)服务机构党组织;根据上级党委规定,无特殊原因,毕业生党员不得将组织关系留存学校。

对于确需将组织关系暂留学校的毕业生党员,如学校就业管理部门已经同意人事档案、户口等关系暂存学校,经本人向公司党委申请,也可以将组织关系暂时保留在公司党委。毕业生组织关系留学校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一年,最多不得超过人事档案、户口等关系留存学校时间。保留期间毕业生党员要自觉与原党组织联系,按期交纳党费,定期汇报思想和就业进展情况。

二、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接转程序

1、转移组织关系登记

请毕业生党员到支部书记处登记接收单位和接收党组织等相关信息,注意接收党组织只能是有转接组织关系的县级以上党委或党委组织部。

2、领取组织关系介绍信

毕业生党员缴清关系转出以前的党费,毕业离校时在公司党委人事办公室(英杰交流中心345室)统一领取组织转移介绍信。(具体时间见学院通知)

3、组织关系转移和接收

组织关系介绍信是由党员本人携带,请及时交给接收单位党组织。在介绍信有效期内,如报到单位有变者,应持原介绍信到公司党委人事办公室办理更改手续;因个人原因长期把介绍信放在手里,成为“口袋党员”而不接转组织关系者,学校不再为其重新办理组织关系转移证明,由此造成党员自动退党等后果个人负责;组织关系介绍信回执由接收党员组织关系的所在党支部的上一级基层党委负责邮寄或传真给公司党委办公室(英杰交流中心345)。

毕业生党员材料如《入党志愿书》等相关材料会装在毕业生人事档案中,由学校档案室统一转往接收单位。

4、留校工作、考取本校研究生的毕业生党员:无需办理组织关系接转手续。


公司党委人事办公室


2008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