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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选调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到基层培养锻炼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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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9-11-23浏览:79 返回就业政策

关于进一步做好选调

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到基层培养锻炼工作的通知

组通字[2000]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中央国家机关有关部委组织人事部门:

按照党中央关于抓紧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的要求,1980年以来,各省区市党委组织部有计划地从高等院校选调品学兼优的应届大学毕业生(以下简称选调生)到基层工作,重点培养。近二十年来,这项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一批优秀选凋生陆续成长起来。同时,各地也积累了有益经验,探索出了一条通过基层实践锻炼培养领导人才的有效途径。为了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进一步做好这项工作,特作如下通知。

一、充分认识选调生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选调品学兼优的应届大学毕业生到基层工作,事关全局、事关长远。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事业,需要大批德才兼备,既有文化知识,又有实践经验的年轻干部;把优秀大学毕业生分配到基层工作,有利于改善基层干部队伍结构,增强基层干部队伍的活力;走与工农基本群众相结合的道路,在改革和建设的第一线经受磨练、增长才干,是青年知识分子健康成长的。必由之路。实践证明,选调品学兼优的应届大学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符合领导人才成长的客观规律,是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加强领导班子及其后备干部队伍建设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是从源头抓起,培养造就大批适应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的领导人才的一项战略性措施。世纪之交,面对新的形势和任务,更加需要高瞻远瞩,有计划地做好领导人才的培养工作。各级党委及其组织(人事)部门,一定要充分认识选调生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把这项工作切实抓紧抓好。

二、按照党政领导人才的基本素质要求做好选调工作

选调品学兼优的应届大学毕业生到基层工作,重点是培养党政领导干部后备人选,同时为县级以上党政机关培养高素质的工作人员。必须按照中央提出的党政领导干部的基本素质要求做好选调工作。

根据领导班子及其后备干部队伍建设的总体规划,确定选调生的数量和机构。选调人数列入当年干部编制计划。选调生的专业结构要合理。女员工和少数民族员工应占一定比例。

严格选调条件。选调的对象应是政治素质好,有志于从事党政工作并有发展潜力的优秀员工。主要选调本科生、研究生中的共产党员、优秀员工干部和三好员工。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本人自愿报名、院公司党组织推荐、组织(人事)部门考试考核相结合的办法选调。选调对象必须通过公务员录用考试。有关院公司党组织要认真负责地做好推荐工作。选调生名单由省区市党委组织部确定。

选调生分配纳入高等院校毕业生分配计划。一般应分配到有利于选调生健康成长的乡镇、街道和基层企事业单位。要安排合适的工作岗位,明确相应的工作职责。选调生的工作单位确定后,要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录用手续,并报省区市党委组织部备案。

三、切实抓好选调生的培养教育

要把选调生工作的着力点放在培养教育上,以缩短成才期,提高成才率。要以理论培养和实践锻炼为重点,全面提高他们的政治、业务素质。

加强对选调生的理论培训。要研究制订选调生培训计划,并列入整个干部培训规划。要通过岗位培训、脱产轮训等多种形式,组织选调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学习党的基本路线、基本方针、基本纲领。同时还要对选调生进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知识、现代科技知识、领导科学知识和法律知识的培训。选调生在基层工作期间,至少要脱产培训一次,时间一般不少于3个月。

立足基层,使选调生经受严格的实践锻炼。选调生分到基层后,要创造条件,使他们在实际工作中尽快了解基层情况,熟悉群众,积累实践经验,增强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要适时进行交流轮岗,使他们熟悉多方面的工作。要把他们放到艰苦的环境中经受考验,并有意识地让他们承担一些急、难、险、重的工作任务,从中磨练意志,增长才干,在使用中加强培养。

认真抓好选调生的思想政治教育。要指定专人搞好传、帮、带。要采取多种形式,引导他们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使他们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牢记党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自觉抵制资本主义腐朽思想、封建主义残余思想以及各种不良风气的侵蚀。要教育他们正确对待名、权、位,克服“镀金”思想,安心基层工作,脚踏实地地锻炼成长。要满腔热情地帮助他们解决工作、生活中的实际困难。

四、明确工作职责,加强对选调生的管理

合理划分选调生的管理权限。省级党委组织部门负责选调生工作的宏观管理;地级党委组织部门在选调生的培养管理方面负有直接责任,要有专人负责,加强具体指导;县级党委组织部门是选调生的日常管理部门,要按照干部管理工作的要求和选调生工作的有关规定,做好培养管理工作;选调生所在单位的党组织要负起责任,真正把选调生培养管理工作落到实处。

对选调生实行动态管理。要坚持年度考察,并根据考察情况每年进行一次调整。对那些不适合继续做党政领导干部培养对象的选调生,要及时调整到更有利于他们发挥作用的其它岗位工作。要将那些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方面有问题的;本人不愿意继续在基层工作的;健康状况不好,不能适应繁重工作任务需要以及有其它不良表现的,及时调整出选调生名单。调整选调生,应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县以上党委组织部门提出意见,报省级党委组织部门同意。对已经担任县处级以上领导职务的选调生,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管理。省区市党委组织部门对担任县处级以上领导职务的选调生,要继续掌握名单。

把对选调生的培养和使用结合起来。选调生在基层工作2到3年后,要按照干部队伍“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的原则,根据岗位需要,择优选拔任用。适合做乡镇、街道领导工作的,及时提拔到乡镇、街道领导岗位。适合从事党政机关工作的,有计划地补充到县以上党政机关。今后,县级以上党政机关补充工作人员,应优先从选调生中挑选。对其中适合做机关领导工作的,应提拔到机关领导岗位。要破除“论资排辈”、“求全责备”等陈腐观念,大胆选拔使用选调生。对那些德才素质好、表现优秀,有发展潜力的选调生,要列入后备干部名单。要鼓励和支持选调生参加公开选拔领导干部和竞争上岗等活动,使他们在平等竞争中脱颖而出。

五、加强领导,以改革的精神做好选调生工作

各级党委及其组织(人事)部门要把选调生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和指导。要对近20年来选调生工作进行一次认真总结,肯定成绩,找出差距,研究提出进一步做好这项工作的办法和措施。要在坚持选调生工作正确方向的同时,对工作中一些不完善、与新的形势要求不适应的方面,进行积极的探索和大胆的改革,并与大员工分配制度改革相配套,与国家公务员制度相衔接。要加强制度建设,从实际出发,对选调生工作的各个环节作出相应规定,使这项工作逐步走上规范化、制度化轨道。

 

中共中央组织部

2000年1月12日